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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补选展示元首照片被判监禁 高庭允驳老汉认罪退回推事庭审

(莎阿南23日讯)高庭今日驳回一名老汉就5月在雪兰莪新古毛州议席补选竞选期间,因展示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肖像过失的认罪案,并谕令此案退回新古毛推事庭审理。

司法专员黄素怡博士(译音)今天允许66岁的拉马沙米就早前在新古毛推事庭的认罪提出司法复核申请后,作出上述裁决。

当时,没有代表律师的自雇人士拉马沙米5月6日在新古毛推事庭面对上述控状俯首认罪,被裁决监禁一个月和罚款3000令吉。

黄素怡说,高庭是基于申请人为自己要求减刑的供词和态度,显示他不了解认罪的含义,以致于成了有条件的认罪,因此允许有关申请。

她在聆审时说,申请人认罪是不符合资格的,这从他的求情态度中可以看出,他在法庭上多次表明“我不知道”、“我无意”和“我问心无愧”。

“这样的求情显示了申请人并不了解被控过失的基本要素。法庭发现,申请人对他认罪的控状性质和后果不甚了解,否则他不会以这种方式为自己求情。

拉马沙米通过律师巴维特拉和哈西姆兰普雷特提出司法复核申请,而答辩人则是主控官代表艾努玛蒂雅副检察司,申请人今天没有出庭。

新古毛推事庭于5月6日谕令拉马沙米的监禁刑期自5月4日被捕之日算起,如果无法缴纳罚款则监禁10个月代替。

拉马沙米被控使用一辆挂有希望联盟(Harapan)横幅的四轮驱动车,在补选中意图挑拨不同群体的选民产生敌意,从而鼓动选民投选希当时的盟候选人彭小桃。

他被控于5月4日下午约5时40分在武吉布雅花园(Taman Bukit Bunga)犯下相关罪行,因此抵触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4(A)1条文。一旦定罪,被告可面对最高监禁5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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