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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经理冒充柔总警长 遭发图判罚1000令吉

(吉隆坡13日讯)一名大楼经理承认冒充柔佛州总警长古玛,向他人献议以每人1500令吉释放11名被扣留者,进而遭推事庭判处付款1000令吉。

推事阿蒂卡在被告伽尼山(51岁)俯首认罪后,做出上述判决,并谕令被告若无法缴付罚款,即以坐牢一个月取代。

控状指出,被告被控在5月6日晚上8时35分在冼都新镇冒充柔佛州总警长古玛诱骗一人,在刑事法典第416条文(冒充欺骗)面控,并可在相同法典第417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长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投报者接获一名自称为柔佛州总警长古玛的电话以献议释放11名被扣留者,每人需付1500令吉。

主控官娜蒂雅依丽娜副检察司较早前要求推事判以相称刑罚,不应对被告的行为掉以轻心;惟被告的辩护律师纳拉欣汉以被告需养家糊口为由,要求法庭对其当事人判处最低罚款。

“他也拥有良好品德,因为他经常在福利院和兴都庙做慈善工作。”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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