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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园老师打伤4岁男童 今判决坐牢2月

(巴生14日讯)一名幼儿园老师因上个月打伤一名4岁男孩,推事庭今天判决坐牢2个月。

推事希蒂祖拜达针对25岁的马丽妮于5月13日上午9时36分,在班达马兰路一所幼儿园,故意伤害孩子一事,作出上述判决。

控状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一年监禁或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庭下令被告自被捕日起,算起服刑。

无论口如何,被告代表律师A比然塔要求法庭推迟执行刑期,待当事人上诉到高等法院。

比然塔说,马丽妮没被告知今天的诉讼程序,当事人的家人告诉她,唯一的惩罚就是罚款。

副检察官杨钦宏(译音)没有反对申请,并要求法庭以一名担保人和5000令吉保外。

杨钦宏说:“法庭酌情判处被告2个月监禁。以此案而言,处罚符合刑事法典法第323条文的刑罚。申请暂缓执行令须符合特殊情况(由法庭允许)。”

法庭批准暂缓执行判决请求,并按照检方要求的条件保释。

早前报道指一名4岁儿童脸颊受伤,据信是5月13日在班达马兰路一家幼儿园,被老师殴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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