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徒的父亲拉丁英然(62岁)在警方严密护送下现身新山法庭。(马新社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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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面凶徒夜袭警局: 凶徒5家属被控暴力罪名

(新山19日讯)蒙面凶徒夜袭乌鲁地南警局以致警员2死1伤案,凶徒的5名直属家人今日在新山地庭被控与暴力相关的罪名。

5名被告皆为凶徒的家人,包括父亲拉丁英然(62岁)、新加坡籍母亲罗丝娜(59岁)、兄长拉丁容尤拉(34岁)、姐姐法韩索丽娜(23岁)及19岁的妹妹玛丽雅。

由于此案的审讯权限属于高庭,因此法庭没有记录5名被告是否认罪。

62岁的男被告被控向59岁的妻子、两名儿子及两名女儿,灌输与恐怖组织伊斯兰国(IS)有关的意识。

男被告也被控另外3项罪名,即鼓励恐怖行为包括收藏4把自制气枪、执行伊斯兰国活动、宣誓效伊斯兰国领导人阿布峇卡巴格达迪和拥有一本与伊斯兰国有关的禁书。

男被告被控于2014年杪至今年5月17日,于甘榜双溪地南一间单位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刑事法典130G(a)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至少30年和罚款。

此外,男被告也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条文。一旦罪成,他可被判终身监禁或监禁不超过40年、或罚款和充公所使用财产。

男被告也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或充公所持有物品。

另一方面,凶徒34岁的哥哥则被控于同一时间和地点,宣誓效忠宣誓效忠伊斯兰国领导人阿布峇卡巴格达迪,和持有内涵伊斯兰国组织活动和资料的外置硬盘,抵触刑事法典130J(1)(a)条文和第130JB(1)(a)条文。

凶徒的59岁的母亲、23岁的姐姐和19岁的妹妹则各自面对1项控状,即蓄意不提供与恐怖主义意识有关的犯罪情报。

3名女被告被控于2017年4月至今年5月17日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130M条文。一旦罪成,她们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官拿督仄万依布拉欣择定此案在7月31日过堂和委任律师。此案的主控官是慕斯达法副检察司和法兹达法益,所有被告都没有代表律师。

此外,警方今日上午8时在新山法庭大厦严阵以待,出动刑事罪案调查组警员在场维持秩序。

蒙面凶徒在5月17日凌晨2时45分持巴冷刀闯入乌鲁地南警局行凶,导致两名警员阿末阿扎(22岁)和莫哈末沙菲克殉职,另一名警员莫哈末哈斯夫(38岁)则中枪受伤,凶手则被警员开枪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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