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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认罪强奸残疾女儿 被判坐牢30年鞭30下

(瓜拉登嘉楼31日讯)一名男子今日认罪强奸自己残疾的孩子,被地庭下判坐牢30 年和鞭打30下。

45岁的劳工在法官莫哈末祖宣读三项指控后认罪。

据控状,他于2022年凌晨12时在龙运一间住家房,强奸当时只有12岁的女儿,并于2023年10月和今年1月分别于傍晚6时和凌晨12时30分,在同一地点重复了同样的罪行。

他的每项罪行援引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提控,一旦罪成,将被判坐牢8至30年,以及不少于10下鞭刑。
此案由副检察官英丹诺海瓦负责,而男子没有代表律师。

法官莫哈末祖对这名男子的每项控状判坐牢10年和鞭打10次,所有罪行均从他7月 21日被捕日开始算起。

但鉴于刑法程序第288条文仅允许鞭打最多24次,他只被判鞭打2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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