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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推翻高庭裁决 恢复引渡法令2条文

(布城12日讯)上诉庭今日批准内政部等4造的上诉,以恢复高庭此前所撤销的两项1992年引渡法令条文。

本日的裁决推翻商人林仰钦和王恩华,在高庭挑战引渡法令特定条文违宪,被判胜诉的裁决。

以拿督阿兹沙为首的三司裁决,这两项条文有效,以及不违反联邦宪法第121(1)条款底下的司法权,以及关乎基本自由的第4、5、8和9条款。

阿兹莎在批准检察官、内政部、内政部长和大马政府所提出的上诉时说,引渡程序的目的不是要将某人定罪,而是旨在定夺引渡目的的证据是否充分。

她说,引渡程序是属于预审程序(committal proceedings),而非审讯,以及不存在内政部长干预地庭行使司法权的问题。

“我们认为,高庭的裁决有误,需要上诉干预。”

她因此宣判撤销高庭的裁决;另两名法官是拿督史美珍和莫哈末再尼。

2021年,林仰钦和王恩华因涉嫌参与大型骇客集团而遭美国司法部通缉,他们提出诉讼,要求高庭定夺关系到引渡法令有效性的数道宪法问题。

高庭法官拿督旺阿末在去年1月裁决,引渡法令第4和20条文违反联邦宪法第121(1)条款,以及剥夺这两名商人的基本自由,因此宣判撤销这两项条文。

第4条文提及内政部长的权力,以下令引渡嫌犯在请求国面对刑事指控;第20条文阐明,在等待部长下令移交嫌犯期间,法庭必需将他送往拘留。

美国政府要求他们在华盛顿面控,罪名是涉嫌开展全球骇客行动,窃取身份信息、视频游戏技术和植入勒索软件,以及监视香港活跃分子。

他们被带上地庭,以让政府取得引渡令。

他们在向高庭提出的申请中,分别将检察官、内政部长、内政部、大马政府和美国政府,列为第一至第五答辩人。

他们指出,引渡法令的两项条文违反宪法关乎基本自由和司法权的条款。

高级联邦律师三苏博哈山和刘洪斌代表检控官、内政部长、内政部和大马政府,律师郑俊仁(译音)代表两名商人。

郑俊仁稍后对媒体说,他将寻求其当事人的指示,以决定是否就本日的裁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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