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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政部拟修房屋发展法令 4大措施解决烂尾楼问题

(吉隆坡2日讯)房屋与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表示,房地部意识到病态房屋工程对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正计划于明年修订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118法令)解决病态房屋工程。

根据火箭报,倪可敏昨日在国会上议院部长问答环节表示,房地部确保法令得以更有力的实施,具体措施包括:

(i) 禁止被列入黑名单的烂尾楼盘工程发展商董事会成员出国;

(ii) 引入托管户头(Escrow Account)以取代房屋发展户头(Housing Development Account,HDA),确保实行更透明的机制,只允许发展商从户头提取资金用于相关工程,有了托管户头后只有在获得托管代理的确认后才允许从户头中提取资金;

(iii) 提供清盘事务管理人及条款的明确定义,详细说明接管病态房屋工程清盘事务管理人的角色和责任;

(iv) 建议针对以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为导向的发展项目提供公司担保(corporate guarantee),使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发展项目负责。该母公司担保会依据项目的总开发价值(GDV)以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受到监控,资金流动正常,直到房屋发展账户(HDA)关闭为止。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在国会上议院进行部长问答环节。(图/火箭报)

房地部长倪可敏表示,目前该部也正在探访把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118法令)修改为房地产发展商法令以确保购屋者及投资者的权益获得保障。

“昌明大马政府上台后通过房地部病态工程特工队(TFST),目前已成功解决了704个病态私人房屋项目,涵盖了8万2101个住宅单位,总发展价值(GDV)达589亿4000万令吉。”

今年1月至6月,房地部共解决了252项病态私人房屋项目,总发展价值(GDV)达191亿3000万令吉。

倪可敏也指出,房地部一直在致力于贯彻“居者有其屋”的政策,确保所有人民都有适宜的居住环境。

根据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11(1)(ca)条款,任何未在合约期限内完工的私人房屋工程,房地部将认定为病态房屋。房地部的目标是在2030年实现解决烂尾楼盘的目标。

倪可敏强调,房地部将继续努力,通过各种政策和措施,确保人民的居住权得到保障,实现真正的“居者有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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