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一名教师因未向反贪会通报逾3万令吉的贿赂,而面控4项罪状。(示意图/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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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未通报逾3万贿款 今日被控4罪状

(新山13日讯)一名教师今日在地庭被控4项未向反贪污委员会通报总额达3万3870令吉10仙的贿款,惟他表示不认罪。

现年54岁的阿都阿兹胡辛被控通过4笔交易,收取一名56岁男子和一名51岁女子的贿赂,涉及金额介于1300令吉至1万7070令吉10仙,但被告却没通报反贪会,违反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25(1)条文。

所有罪行于2022年11月9日和去年1月17日,在哥打丁宜商业1路某家银行犯下,根据同一法令第25(2)条文,一旦罪成可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最长10年,或两者兼施。

法官拿督阿末卡马阿里分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附加条件是交出护照,并且每月一次向峇株巴辖反贪会办公室报到。

此外,法庭择定9月8日续审,此案检控官是爱丽丝翁美玲(音译),而被告律师代表为莫哈末拉扎沙里夫。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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