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高庭谕令MYAirline私人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未偿还的逾1770万令吉机场服务费给大马机场(雪邦)私人有限公司和大马机场私人有限公司。
司法专员颜德壮今日批准两名起诉人在2023年向答辩人MYAirline所提出的简易判决申请。
他也谕令答辩人必须支付911万1402令吉94仙给第一起诉人大马机场(雪邦),以及支付863万6150令吉08仙给第二起诉人大马机场有限公司。
“法庭也谕令答辩人个别支付1万令吉堂费给起诉人。”
这项简易判决是指法庭仅根据书面陈词和法律论据,裁定一方依法有权获得判决,而无需经过完整审讯或证人供证。
颜德壮在裁决中说,两名起诉人有权向航空公司收取所提供服务的费用。
2023年11月9日,两名起诉人在入禀简易判决申请时指出,向答辩人索偿的金额仍在积累而未支付,该航空公司也未对此诉讼提出抗辩。
2023年11月24日,MYAirline提出撤销诉讼申请。它认为,起诉人应先运用2015年大马航空委员会法令第74至78条文阐明的争议解决机制。
颜德壮驳回MYAirline的撤诉申请,并谕令该公司支付3万令吉堂费给起诉人。
大马机场(雪邦)和大马机场是在2023年10月18日入禀初始诉讼,它们指MYAirline未能支付6组总额1774万7553令吉02仙的服务费。
两名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这笔逾1774万令吉的未偿费用,也就是第一答辩人911万令吉1402令吉94仙和第二答辩人863万6150令吉08仙,以及普通赔偿和其他法庭视为合理的补偿。
大马机场(雪邦)和大马机场的代表律师是尚侬拉占、埃里克、凯特琳杨(译音),律师聂丝玛代表MYAirline。
-马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