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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持他人身份证 被判罚款5000令吉!

(关丹12日讯)一名妇女被控持有他人身份证(My Kad)而俯首认罪,罚款5000令吉。

现年42岁的女被告赫妮莫哈末娜吉于上周,在彭亨移民局展开一场取缔行动中,被发现持有他人身份证而被控上法庭,她今日在推事庭上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处5000令吉罚款。

她在推事法官拉惹诺苏再娜宣读判决时,不禁潸然泪下,法官也命令被告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监禁9个月作为惩处。

根据控状,被告于本月7日午夜12时45分,在移民局展开扫荡行动(Ops Sapu)时,在甘榜斯里关丹的住宅被发现持有他人的身份证。

被告在1990年国民登记法令(2007年修正案)下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不超过3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彭亨国家登记局(JPN)的主控官代表为法罗阿努亚沙尼,而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来自法律援助中心(LAC)的律师莫哈末阿兹哈里。

在庭审过程中,法罗阿努亚请求法庭对被告判处应有的惩处,皆因这涉及国民身份证,可能会导致个人获得各种特权,同时也可警示被告和社会。

此前,莫哈末阿兹哈里请求罚款被告,理由是她有两个孩子,并由从事建筑工人的丈夫供养。

控状显示,彭州国家登记局于2月7日逮捕女被告,经检查后发现,被告所提供的身份证上的指纹与她不符,且身份证上持有人的照片也非被告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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