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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章钦:现有条例足以控制议员行为 州议会无需针对粗俗言论修改条文


(沙亚南27日讯)雪州议会认为现有的条文足以解决州议员在州议会上发表粗俗言论的问题,以控制州议员的纪律与行为。

雪州议长邓章钦表示,有关条文不需要被修改,以采取行动对付所有发表具有色情元素的议员们。

“我觉得所有色情言论可以被归类为粗俗言论,而议员们应该意识到他们不可以发表类似的言论。”

“我认为是一样的。因此,州议会不需要修改第36(4)条文,或增设新的条文,以解决相关问题。”

在上周四的州议会中,巫统峇冬加里州议员莫哈末依沙(Mohd Isa Abu Kasim)在掌管雪州环境委员会丶消费人事务及旅游部门的黄洁冰行政议员总结有关邓普勒公园(Taman Templer)的森林保护区时发表粗俗言论。

昨天晚上,首相署部长纳兹里(Nazri Aziz)宣布,他将在国会动议修改国会条例,以阻止议员们在国会发表具色情元素的粗俗言论。

此外,邓章钦表示,雪州议会正建立自己的官网,并预计将在明年开始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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