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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自由律师团:应加重强奸未成年者判决

(莎亚南9月7日讯)捍卫自由律师团(LFL)认为,法庭应对强奸未成年者做出更重的判决,而不只是守行为。

捍卫自由律师团发表文告表示,由于小孩与少年都属未成年者,所以刑事法律系统除了给予他们支持,更要确保法律保护未成年者。

律师团指出,为了确保他们受到保护,法庭该根据正常的犯罪验证程序的,对强奸者做出公正的判决。

“小孩与少年都属未成年者,然而他们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一群。所以,更需要完善的立法制度保障他们。

律师团是针对近期国内发生两宗分別涉及13岁及12岁女童,个別与两名未成年19岁及21岁的男子发生性关係。但强姦者却未受到法律的制裁,没被判监禁。

反之,一位安亲班老板被判性侵犯4岁小孩罪名成立,但是法庭只判犯案者守行为,高庭更判无罪释放。

“在大马法律下若与未成年者(16岁以下)发生性关係,无论对方是否在自愿的情况下,都是构成强姦。所以,以上两宗案件的判决,都不太正确。因为犯案者与被害者的年龄的距离相差太大,再者,他们的情况也不是属于在同一个年龄层的。”

此外,强姦案的被告一旦判定有罪后,应该在不考虑任何因素下,被判监禁至少5年。然而,在考虑其他因素如:施暴者的年龄、专家报告或医药报告、施暴者的背景及两人之间的关係、是否存有暴力及强迫因素。

在这之前,槟城州地方法庭法官斯达润(Sitarun Nisa Abdul Aziz)裁判一名强奸犯罪名成立,守行为与付2万5000零吉保释金。犯案者为22岁的电器修理工人性侵犯其12岁女友长达2年。

法庭考虑年轻的犯案者还年轻及属于初犯,再者,双方是在对方的同意下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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