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6日讯)再有6名槟州陆路交通局执法人员因行贿被控上法庭。
6名被告被控向一名运输公司董事收贿2万零50令吉,以包庇在槟城违规的罗里司机,共面对40项控状。
此外,他们也面对40项交替控状,即收受同一名公司董事的贵重物品,以包庇上述罗里司机。
6名19至29级的陆交局执法人员为5名助理执法员,分别是罗再迪(36岁)、凯鲁阿兹里(32岁)、艾潘迪(33岁)、诺依布拉欣(44岁)和詹德拉瑟嘉兰(,49岁)和一名助理执法官赛妲都(33岁)。
罗再迪面对10项主控状和交替控状,涉嫌收取贿金7100令吉。凯鲁阿兹里共面对8项主控状和交替控状,涉及收取贿金4350令吉,以及艾潘迪则面对6项主控状和交替控状,涉及收取贿金850令吉。
此外,诺依布拉欣面对6项主控状和交替控状,涉嫌收贿金额为4200令吉;詹德拉瑟嘉兰被控1项主控状和交替控状,涉及收取贿金1200令吉,以及赛妲都则面对9项主控状和交替控状,涉及收取贿金2350令吉。
6名被告在通译员逐一念出所有主控状和交替控状后,皆否认有罪。
根据主控状,所有被告向Sam Lian运输和轮胎私人有限公司,以及TSR运输私人有限公司的46岁董事黄成杰(译音)收取贿金,以不对付有关公司的罗里可能违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
他们被指于2015年3月至2018年7月间,在大山脚的数家银行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以及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条文被治罪,一旦定罪,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交替控状指出,所有被告收受黄成杰的贵重物品,即现金,这涉及对王城杰公司的罗里所展开的执法活动。他们因此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阿兹兰副检察司建议每名被告以1万5000令吉至2万令吉的保释金,外加一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同时必须交出国际护照。
法官妮赞较后批准所有被告各以8000令吉至1万令吉不等的保释金,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谕令他们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
此外,她择定此案于9月12日重新过堂。律师纳兰星代表其中5名被告,而詹德拉瑟嘉兰则没有聘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