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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莽驾驶.殴打消拯员  男子判坐牢半年罚6千

(加影20日讯)一名男子挥拳殴打一名执勤消拯员,今日在法庭被控妨碍公务和鲁莽驾驶罪成,处以监禁6个月及罚款6000令吉。

33岁的被告甘宏杰(译音,活动经理)在推事诺菲道鲁斯面前承认妨碍公务的罪名,被判坐牢1个月。

此外,甘宏杰在推事沙鲁面前被控鲁莽驾驶时也俯首认罪,被判坐牢5个月和罚款6000令吉,如果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3个月取代,以及吊销驾照两年。

被告的坐牢刑期分开执行,刑期即日起算起。

控状指出,被告于2020年10月15日早上10时40分在蕉赖九英里,使用暴力妨碍公务员阿尔弗雷德执行其作为消拯员的任务。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5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该消拯员在案发时正扑灭一辆起火的轿车,而被告执意要往他的车走去。甘宏杰被要求保持冷静,以及听取指示,但他却采取激烈的手段,挥拳打受害者的左臂,还试图逃走。

另一项控状指被告于同一天上午10时26分,在蕉赖鲁莽或超速驾驶,造成公众危险的方式驾驶,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5年及罚款不少过5000令吉但不超过1万5000令吉,以及吊销执照不少过2年。

主控官海鲁里克兰副检察司早前要求法庭处以相应的刑罚,因为此案是发生在有条件行动限制令期间,而公众理应给予正在执勤的公务员,全面的配合。

“更何况,在本案中的消拯员正在为被告的车子灭火,以避免在公共场合发生大爆炸。被告也不需致伤正在执勤的消拯员,以顾及被告本身和公众的安全。控方要求将公众利益置于被告的个人利益之上。”

他说,被告的鲁莽驾驶行为,已造成两辆车严重损毁。

被告代表律师聂阿兹哈要求法庭处以最低的罚款,因为被告已经认罪,并且是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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