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高庭在2022年4月13日判沈可婷罪成坐牢6年。(新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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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可婷与蚊型脚车案 布城上诉庭5月11日进行案件管理

(吉隆坡26日讯)柔佛8少年骑蚊型脚车死亡案,布城上诉庭于5月11日为女被告沈可婷进行案件管理。

沈可婷代表律师法依扎今日接受询问时,如是表示。

据查法庭系统显示,沈可婷的上诉案将于当日,由上诉庭副主薄官莫哈末凯里通过视讯主持案件管理。

上诉庭于4月18日允许27岁的沈可婷暂缓执行坐牢6年及罚款6000令吉,并以1万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的条件,保外候审,担保人是她的家人。

由拿督拉威德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与另两名法官是拿督李兴昌(译音)及拿督纳兹兰,批准沈可婷的上诉有关新山高庭在4月13日的裁决准令及暂缓令的申请。

沈可婷于2017年3月28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于同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左右,在新山内环公路鲁莽及危险驾驶,导致8名骑脚踏车少年死亡,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至10年,或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

经2年审讯,沈可婷在2019年10月28日被判无罪释放。

在推事庭两度宣判沈可婷无罪释放,控方提出上诉后,新山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今年4月13日推翻推事庭的判决,宣判其罪名成立,监禁6年及罚款6000令吉,并不批准她暂缓执行刑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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