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恴图(马新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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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章钦:申请葬地只需4程序

(莎阿南29日讯)雪兰莪州政府根据发展规划,保留葬地给人民。

雪州行政议员拿督邓章钦指出,每块葬地申请需根据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第62条文申请,共有4程序。

“县土地局接获申请后,会呈于雪州佛教、基督教、兴都教、锡克教与道教委员会(LIMAS)审批;委员会批准批准后,县土地局呈给雪州土地局,以便通过1984年权力代表条例取得州务大臣的同意。”

邓章钦掌管雪州工商、投资及中小型工业事,11月28日在雪州立法议会口头回答榄区州议员莫哈末赛益有关印裔葬地申请程序时说,申请批准后,将交由相关县土地局,要求雪州测量与图测局(JUPEM)进行测量,准备土地认证(Pelan Akui)。

“县土地局在获得土地认证后,会呈给雪州土地局准备宪报。”

他说,根据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第62条文申请葬地,需要耗上90至180个工作天。

莫哈末赛益也在附加提问时,指接到一贫穷人士投诉指瓜拉雪兰莪的葬地已满,只有私人葬地,但穷人无能力支付,要求关注及准备更多的公共葬地。

雪兰莪州行政议员拿督邓章钦(当今雪州图)

邓章钦认为这是不实的指控,州政府没有接获有关全瓜雪葬地不足的投诉,但会调查此事。

他强调,有关私人葬地皆为私人土地,州政府也有根据规划,保留葬地。

另外,武吉圣淘沙州议员古纳拉认同州政府有保留葬地给印裔,惟他希望能在相关地方提供火化场,解决往生事宜。

邓章钦回应道,州政府已指示各地方政府,至少在辖区內准备一间火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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