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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索收1500万助获内政部项目 拿督斯里商人呈撤控申请通知书

(吉隆坡6日讯)一名拥有拿督斯里衔头的公司董事申请撤销其面对索取和收受1500万令吉贿金,以协助第三方获得内政部属下机构项目的4项罪控。

现年53岁的申请人拿督斯里沈楚添于本月4日向地庭入禀撤控申请通知书,要求在所有罪控之下获无罪释放。

沈楚添在申请通知书声称,身为答辩人的副检察司已违反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53和第154条文之下的法定义务,以及案件调查不完整。

他也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1)(c)条文,要求答辩人从庭令发出的7天内,把有利于辩方的案情书面证词交给他。

他指出,有利于辩方即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案情,仅记录前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于5月10日被控之后,在当天下午的口供。

“有关反贪会在今年2月16日及28日录取申请者两份口供的事实,分别含有各种证明无罪的陈述(exculpatory statement),不支持我所面对每一项贪污罪控所提到的任何有罪元素。”

法官罗兹娜在上个月28日,择定明年5月6日至10日,以及13日至17日聆审此案。

根据控状,沈楚添于2021年6至7月期间,通过赛阿布扎夫兰向Asia Coding Centre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何锦宏索取1500万令吉,作为促使时任内政部长韩沙再努丁协助该公司获得部门旗下机构任何项目的报酬。

他也面对另外3项罪控,即为本身向何锦宏收取1500万令吉现金,以促使韩沙再努丁做相同事情。

控状指出,他于2021年6月至7月30日期间,在Shaas Holdings办公室及吉隆坡Solaris Dutama的杜达玛斯1路停车区作出上述罪行。

沈楚添因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总额或价值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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