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配合今早在布城登记局举行的登记局钻禧纪念庆祝活动中,为该局安排的两对非回教新人,进行民事婚姻注册。(图/内政部脸书)
HEADERADNATIONAL

内长可为非回教徒进行婚姻注册

(吉隆坡25日讯)国民登记局表示,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164号法令)阐明,作为负责民事婚姻注册的部长,内政部长可为非回教徒进行婚姻注册。

登记局今日在文告中说,当局是负责执行民事婚姻注册的机构,并记录非回教的婚姻和离婚资料。

“根据164号法令,内政部长是负责民事婚姻注册的部长,可为非回教徒进行婚姻注册。除了内政部长,国民登记局总监、国民登记局副总监、婚姻及离婚组主任、州登记局主任,以及在婚姻及离婚组任职并出任副婚姻注册官的官员和职员也被赋予上述的权力。”

登记局强调,这篇文告旨在澄清目前在社交媒体流传的一支视频,其画面显示内政部长配合今早在布城国民登记局举行的登记局钻禧纪念庆祝活动中,为当局局安排的两对非回教新人进行民事婚姻注册。

“这项婚姻注册环节符合164号法令下的民事法律,此民事婚姻注册程序也不涉及、不接近、不反映及不受任何宗教仪式或特定种族习俗的影响。”

当局指出,注册官所宣读的誓词是出自164号法令第23条文的句子,这只是属于一种证明民事婚姻的形式,以及新人双方是出于自愿,同意接受这段婚姻,未受任何一方的胁迫。

“部长出席的民事婚姻注册环节是配合年度国家登记日庆祝活动,为选定的新人而设的特别节目。”

因此,当局劝请民众停止散播不实的资讯,以及详读每则所收到的新闻,以维持国家的公共秩序。

-马新社-


Pengar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