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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资部:若雇主聘印尼帮佣 须通过职介所和大使馆

(布城14日讯)人力资源部指出,有意聘雇印尼外籍家庭帮佣(PDA)的雇主,必须使用私人职业介绍所的服务,并通过印尼大使馆办理。

人资部今日发文告指出,根据大马和印尼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外籍家庭帮佣的申请流程涉及三方,也就是半岛人力局(JTKS)、印尼大使馆和移民局。

该部说,对于其他来源国的外籍家庭帮佣,雇主可通过私人职业介绍所或亲自处理申请。

它提到,若是聘雇新的印尼家庭帮佣,则需通过印尼大使馆的线上女佣系统(SMO)和SIPERMIT系统提出申请,以及最高聘雇费用为1万5000万令吉。

“其他来源国的外籍家庭帮佣流程或申请所涉及的费用,取决于职业介绍所的献议,并征得准雇主的同意。”

对于全权由移民局负责的准证更新程序,人资部说,如果来源国是印尼,以及外籍帮佣的护照仍有效,则无需向半岛人力局核实,雇主可直接赴移民局更新工作准证,无需通过职业介绍所的服务。

“如果外籍家庭帮佣的护照已逾期,雇主所需经过的程序则如同新申请,也就是必须使用职业介绍所的服务,以在印尼大使馆办理事务。”

人资部说,对于其他来源国,则不涉及半岛人力局,雇主可直接向移民局提出更新申请。

“如果雇主使用职业介绍所的服务,则收费率取决于雇主和职业介绍所,双方所达致的协议。”

它指出,每一间提供外籍帮佣管理服务的私人职业介绍所,皆需持有由半岛人力局发出的有效执照。

根据1981年私人职业介绍所法令,若向员工征收介绍费,则职业介绍所可征收不超过员工一个月薪金的费用。

任何其他形式的付款取决于职业介绍所与雇主之间商定的合约条款,如果职业介绍所与雇主之间存在纠纷,则可向消费人仲裁庭提出投诉或通过民事法庭兴讼。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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