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4个组织是回教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大马作家联盟(Gapena)、大马穆斯林连线(Isma),以及大马穆斯林教师联盟(I-Guru)。
本上诉是由拿督苏邦莲、拿督古纳兰和拿督阿兹祖所组成的三司会审。
阿兹祖在宣读三司的一致裁决时说,国民型学校或母语学校不是公共机构,因此不禁止在这些学校以华语或淡米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
他指出,吉隆坡高庭已正确裁决,在这些学校以母语作为教学媒介语是受到联邦宪法第152(1)(b)条款保障。
“我们认为学校既不是法定机构,也不是公共机构,国民型学校使用国语以外的语言是作为教学语言,而非官方用途。”
他说,对联邦宪法相关条款的上下文解释,并不支持上诉人的论点,也就是1996年教育法令中阐明成立和保留以淡语或华语为教学语的学校的条文,抵触联邦宪法第152(1)(a)条款。
“联邦宪法第152(1)(b)条款具有在宣布独立时,优先使用其他语言的效力。”
他补充,在该条款中,没有任何内容限制政府保留在这些学校使用其他语言,以及采取措施维持其继续使用的权利。
阿兹祖指出,政府保留和维持在国民型学校或母语学校使用其他语言的权利,超越联邦宪法第152(1)(a)条款的规定(国语须作为官方用途的语言)。
“不能煞有其事的主张,宪法的制定者本来有意把使用国语或英语以外的语言,作为教学媒介语的学校,列为非法和违反宪法条款,如果真是如此,在联邦宪法颁布后,这些学校就应被关闭、废除或改制。”
另外,三司也批准董教总所提出的交互上诉,以撤销哥打峇鲁高庭将母语学校列为“公共机构”的裁决。
2021年12月29日,高庭法官拿督纳兹兰(现为上诉庭法官)驳回由半岛马来学生组织(GPMS)、Mappim、Gapena和Isma所提出的诉讼,GPMS未入禀上诉。
去年5月29日,哥打峇鲁高庭司法专员阿巴扎菲(现为高庭法官)亦裁决华淡小的存在符合宪法,并驳回由I-Guru入禀的诉讼。
这4个组织在它们的诉讼中,要求法庭宣判1996年教育法令3项允许华淡小以母语教学的条文,抵触联邦宪法第152条款。
它们也要求宣判母语学校的成立和存在违反联邦宪法第5条款(有尊严生活的权利)、第8条款(平等)、第10条款(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第11条款(宗教自由)和第12条款(教育方面的权利)。
GPMS、Mappim、Gapena和Isma在2019年入禀的诉讼中,将政府和另13造列为答辩人,其中包括董教总、大马Thamizhar协会、霹雳州淡米尔(Tamilar Thirunal)协会,以及4个政党,分别是国大党、马华、民政党和土著权威党。
I-Guru则是起诉教育部长和大马政府,要求宣判1996年教育法令第28条文和第17条文抵触联邦宪法第152条款,因此无效。
华文理事会、淡米尔语言协会、淡米尔学校毕业生联合会、马华和董总,获准介入I-Guru的诉讼。
Mappim和Gapena的律师是哈尼夫,以及律师莫哈末凯鲁代表Isma、律师拉美斯代表I-Guru,总检察署则派出以高级联邦律师刘洪斌为首的团队,代表教育部长和大马政府。
-马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