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26日讯)地庭今日裁定知名传教士阿兹曼被控性侵犯一名17岁少年的表面罪名成立,被告必须出庭自辩。
法官莎菲拉指出,控方成功证明阿兹曼的两项性侵控状的表面罪名。
她在裁决时说,在聆听和研究控方证人的供词和所有证据,以及分析控方陈词后,法庭裁定控方成功证明被告第一和第二项控状的表罪。
“因此,被告必须出庭自辩。”
现年42岁的男被告阿兹曼在被告栏内聆听裁决时显得冷静,以及在莎菲拉讲解自辩选项后,他选择宣誓自辩。
阿兹曼说:“法官大人,我选择在证人栏内宣誓自辩。”
控状指出,被告阿兹曼被控分别于2022年2月20日午夜12时15分,以及2022年6月29日凌晨1时,在甘榜双溪乌浪(Kampung Sungai Udang)的一间民宿性侵一名17岁少年。
因此,被告被控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另加鞭笞。
法庭择定此案于2024年1月12日过堂。
本案在2023年9月5日开审,法庭共传召7名证人出庭供证。
本案的主控官是诺阿育妮和努鲁依扎蒂副检察司,被告的辩护律师是莫哈末扎西。来自雪州法律援助局的诺哈雅迪以受害者“辅导律师”(pendamping guaman)的身分出庭。
此外,阿兹曼也面对另9项性侵控状,分别是在芙蓉地庭5项、莎阿南地庭两项,以及巴生推事庭和安邦地庭各一项。
-马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