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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班迪告林吉祥诽谤上诉遇挫 联邦法院谕令支付3万堂费

(布城14日讯)状告民主行动党元老丹斯里林吉祥诽谤的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再度遇挫,联邦法院维持上诉庭的判决,驳回阿班迪的上诉申请。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三司指出,高庭是根据对现有证据和法律原则的评估作出裁决,而上诉法院也确认此事。

她说,阿班迪代表律师提出的5个法律问题并不新颖,不值得在联邦法院辩论,并指示阿班迪支付3万令吉堂费。

另两名法官分别是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丽妮及拿督阿都峇卡。

由于阿班迪的上诉被驳回,这意味着,上诉庭于去年11月2日作出有利于林吉祥的裁决仍然有效。

74岁阿班迪是在2019年7月5日入禀法庭,指林吉祥于同年5月6日在《当今大马》网媒撰写一篇题为“以为马来西亚正在康复的危险谬误”文章,诽谤他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丑闻,并指他不诚实及道德,滥权总检察长职权。

阿班迪在2015年7月27日至2018年6月4日担任总检察长,他指出,这番诽谤内容所言非实,且意图破坏其作为前总检察长的形象及信誉,以捞取廉价宣传。

他寻求加重损害赔偿和惩戒性赔偿,以及1000万令吉的一般赔偿,禁止林吉祥或其代理人再次发表涉嫌诽谤言论的禁令,以及法庭认为合适的其他赔偿。

在2022年5月23日,吉隆坡高庭驳回阿班迪提告林吉祥诽谤的诉讼,阿班迪不服裁决,在同年5月24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上诉庭在去年11月2日宣判,阿班迪的上诉并无法律依据,因此驳回其上诉申请,阿班迪在同年12月1日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申请,以及提出5个法律问题。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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