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25日讯)被控支持和拥有恐怖组织物品,中年失业汉今日在地庭面对2项罪控。
现年45岁的男被告哈斯布拉哈山在法官拉希玛面前聆听控状后,点头表示明白。由于上述案件的审理权限属于高等法庭,因此地庭并未记录被告是否认罪。
第一项控状指出,被告透过“Hasbullah Hassan”的脸书户头,以宣传达伊沙(Daesh)恐怖主义组织的方式作出支持。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在2023年3月23日上午9时,在位于总部24楼的政治局反恐组(E8)发现被告的行径。
因此,被告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即收藏恐怖主义物品)。一旦定罪,被告将面对不超过40年监禁或罚款。
第二项控状指出,被告藏有达伊沙恐怖行为的影片、图像和物品,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他被控在5月30日中午12时30分于峇都安南的巴弄三垦殖区莲花二路作出这项行为。
本案的主控官是茜蒂末拉兹,被告没有委托代表律师。
法庭较后择定此案在7月24日重新过堂,以便移交专家报告。
法庭也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第13条文,禁止被告保释。
-马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