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一名20岁的学生今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肢体上性侵其母亲所照顾的一名10个月大女婴,惟他不认罪。
他是在7月31日上午10时,在金马甘榜峇鲁韩查路一间屋子犯下上述罪行。
根据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 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至高20年监禁,有可能鞭刑。
法官莫哈末卡立允许被告以6000令吉保释,并命令被告不得恐吓案件证人。
被告代表律师是阿兹阿兹林;被告也被命令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并每月一次到最近的警局报到。
此案副检察官是沙奇拉阿丽娜。
(吉隆坡6日讯)一名20岁的学生今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肢体上性侵其母亲所照顾的一名10个月大女婴,惟他不认罪。
他是在7月31日上午10时,在金马甘榜峇鲁韩查路一间屋子犯下上述罪行。
根据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 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至高20年监禁,有可能鞭刑。
法官莫哈末卡立允许被告以6000令吉保释,并命令被告不得恐吓案件证人。
被告代表律师是阿兹阿兹林;被告也被命令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并每月一次到最近的警局报到。
此案副检察官是沙奇拉阿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