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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男童被控开车不认罪

(雪邦7日讯)12岁男童今日在推事庭被控违法驾驶一辆国产Viva轿车,惟不认罪的男童获准以500令吉保释候审。

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2024年7月28日晚上7时30分,在雪兰莪蒲种布特拉英比安娜花园犯罪,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9(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39(5)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在今日的闭门提控程序中,此案的主控官诺莎碧丽娜建议法庭以1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允许被告保释外出,但被告的代表律师娜比拉向法庭申请降低保释金,因为金额将由一同被控的被告父亲所承担。

另外,被告的53岁父亲因涉嫌允许其儿子驾驶名下的第二国产车Viva轿车,今日同样在法庭被控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9(5)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同上的刑法。

53岁的男被告是持有我国永久居民身份证的巴基斯坦籍公民。他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推事布克里分别批准被告和其父亲以500令吉和2000令吉保外,同时外加一名本地籍担保人,并择定此案于9月4日过堂。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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