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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囚犯有投票权

(吉隆坡15日讯)只要向大马监狱局总监提出书面申请,身处铁窗的大马人民仍可享有投票权。

吉隆坡高庭7月15日驳回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起诉选举委员会拒绝让他参与峇东埔国席补选投票的诉讼。

安华的代表律师苏仁登说,虽然高庭判处安华败诉,但这宗案件的意义仍然非常深重,因为判决确定了纵使身处监狱的大马囚犯,仍有权提出要求投票的权利。

法官拿督诺美阿里芬在庭上判处安华败诉,同时谕令安华需支付5000令吉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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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选委会拒绝让本身在峇东埔国席补选中投票,安华在2015年5月6日入禀高庭,追讨公道,并把选举委员会、时任选委会主席丹斯里阿都阿兹,以及大马政府列为三造答辩人。

安华在其诉讼宣誓书中说,联邦宪法第119条文赋予其投票的权力,因此本身绝对是一名具投票权的选民,所以要求法庭宣判他为一名合格选民。

他宣称,本身在联邦法院宣判前身为峇东埔国会的合格选民,选委会在去年4月10日的选民登记册上也记录自己为一名合格选民,因此自己理应享有履行投票的权力。

选委会代表律师阿马吉星说,虽然高庭认同安华具有投票权,但安华当时身处监狱,无法前往投票站履行公民责任,因此安华理应向监狱局总监提出外出投票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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