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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公务罪名不成立 2蓝眼州议员获释

(吉隆坡31日讯 )人民公正党霹雳州迪遮区州议员郑立慷、新邦波赖州议员陈家兴连同4名参与“革除警察总长”的集会者,今日在吉隆坡法庭被判无罪释放。

这项判决也意味着,郑立慷和陈家兴保住州议员资格。

根据根据联邦宪法第48(1)(e)条文,一旦人民代议士在刑事罪下被判监禁超过1年,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将丧失国州议员资格。

6名被告郑立慷(37岁)、陈家兴(35岁)、徐灶生(42岁)、熊明昌(50岁)、颜志谋(26岁),以及迈克淡米尔(55岁)为“抗争联盟”成员,被控在2015年3月27日凌晨12时15分,在吉隆坡独立广场举行的“革除警总长”静坐集会上,与前来执行任务的吉隆坡市政局官员爆发肢体冲突。

6人事后在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即妨碍公务员执行公务罪名下被提控。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的下场。

此外,徐灶生当时也面对另一项控状,在上述时间和地点致伤一名市政局官员,抵触刑事法典第353条文(使用武力阻差办公)。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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