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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青团领袖无罪获释 证明人民具集会自由权

(莎阿南31日讯)参与“革除警察总长”集会而被控妨碍公务的两名公青团领袖,今日被法庭宣判罪名不成立,这项裁决证明人民拥有集会自由的权力。

公正党青年团团长聂纳兹米表示,法庭的判决证明了人民的集会自由获得法律保障,同时执法单位不应复杂化类似案件。

“这项判决被视为人民集会自由的一大胜利,有违一些单位企图钳制人们自由集会的权力。”

聂纳兹米在文告中也呼吁中央政府和总检察署,不要针对此案提出上诉。

“他们应与民间社运组织商议,以改革司法和程序,以赋予人民相应的集会自由和权力。”

人民公正党霹雳州迪遮区州议员郑立慷、新邦波赖州议员陈家兴连同4名参与“革除警察总长”的集会者,被控在2015年3月27日凌晨12时15分,在吉隆坡独立广场举行的“革除警总长”静坐集会上,与前来执行任务的吉隆坡市政局官员爆发肢体冲突。

6人事后在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即妨碍公务员执行公务罪名下被提控。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的下场。

吉隆坡法庭今日宣判6人的罪名不成立,当场获得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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