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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失信及受贿300万 依沙不认罪

 

(吉隆坡14日讯)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今日被控1项失信罪,以及9项收贿逾300万令吉,以批准联邦土地局投资机构(FIC)购置砂拉越古晋的一家酒店。

69岁的依沙在通译员念出所有控状后,表示不认罪,案件择定2019年1月25日过堂。

此案的法官是阿祖拉,检控团以拿督乌马赛夫丁副检察司为首,依沙的代表律师是拿督古马仁德兰和利达。

第1项控状指出,依沙身为联邦土地局投资机构董事,并受委管理这家公司的资金,但却在没获得联土局董事局成员批准的情况下,批准以1亿6000万令吉购置砂州古晋的独立宫酒店及套房,犯下失信罪。

这项行为违反联土局董事局成员,志期2013年6月25日的303次会议的决定,即联邦土地局董事局成员赋权董事局成员,对价值1亿令吉以下的项目做出投资决定。

依沙被指于2014年4月29日在位于隆市城中城路的联邦土地局大厦50楼,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另加罚款。

至于被告面对的第2至第10控状指出,被告通过莫哈末扎西收取来自Gegasan Abadi产业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局成员依旺的309万令吉贿金,作为协助批准购置位于古晋,价值1亿6000万令吉的独立宫酒店及套房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在上述大厦的49楼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乌马赛夫丁向法庭提出高达200万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的保释条件,惟古马仁德兰要求降低保释金至50万令吉,法官最终批准被告以80万令吉保释金及由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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