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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岛打抢埔组屋虐童事件 母亲.男友.外婆三人今日被控否认有罪

(槟城31日讯)打抢埔组屋虐童事件,涉案的母亲、外婆以及母亲男性友人,今日被带往不同的地庭提控,惟3人不认罪。

28岁的母亲在一家餐厅当助手,被控于5月13日至27日期间,在打抢埔组屋涉嫌虐待3岁的儿子和5岁的女儿,导致姐弟身上有伤痕,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5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不过,被告今日面控时不认罪,法官马兹迪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下令被告需每月到警局报到,并将护照交由法庭没收,以及禁止接近受害者和证人,直至案件审讯结束。

法官择日6月5日过堂,此案主控官为旺阿米拉副检察司,被告并没有代表律师。

另一方面,涉及此案的52岁外婆和42岁的男性友人是受害者的监护人,在另一地庭以同一个法令下面对同样罪行,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5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沙里扎要求不能允许两名被告保外候审,惟两名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情况下求情,外婆以洗碗工资每天约70令吉和需要承担还在读书的孩子为由,要求保外候审。

男性友人则在榴莲档口当助手才赚取每天20令吉,同样要求保外候审。

法官诺莎拉允许两人以每人1万2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同时下令被告需每月到警局报到,禁止接近受害者和证人,直至案件审讯结束。

此案择日7月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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